會議主旨 |
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內政部營建署「研商國內外試驗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及產品或使用手冊或未經內政部指定之試驗機構
是否得據以申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評定報告書事宜」 |
會議記錄結論摘要 |
1.是防火牆、柱、梁、建築物貫穿部防火材料及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等五試驗項目之國外試驗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及產品或使用手冊,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前,如仍未向內政部營建署提出申請並獲指定為該項目之性能試驗機構者,屆時該單位所出具之試驗報告、產品或使用手冊不得再據以申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評定報告書。 2.至國內尚未經內政部營建署指定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及產品或使用手冊者,未於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前提出申請者,不得再據以申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評定報告書。 3.有關建築物防火牆申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之認可,自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起,不再受理A尺度規格之申請。 |